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8-04-23 16:21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三明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政办〔2013〕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我办即日起在全市人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保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办成立以张元江主任为组长,罗兴木副主任为副组长,综合科、执法支队为小组成员消防成员小组。消防成员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人防系统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掌握全市人防系统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活动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神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3、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部门复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26日—3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上级通知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商定全办整治方案,建立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全办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4月1日—10月25日)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综合科归档。

  (三)部门复查(10月26日—11月5日)

  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理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11月5日前,各科室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1月6日—11月10日)

  办党组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行业、系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协调解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办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部署,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交流情况,突出重点,积极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充分发挥作用,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二、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全办要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所管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一个不漏地严格检查,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在组织检查阶段,要逐一实地查验隐患整改情况,认真对照整改要求进行销案,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办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各科室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办法,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编发简报,推广经验,着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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