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是维护国家人民安全的重要屏障。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城市内涝给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敲响了警钟。
一、“主观认知短缺”是地下人防工程防洪的隐患根源,必须着力扭转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偏差
城市地上建设与地下建设同等重要。但在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地面看得见、摸得着的“表面文章”,而对费时费力、难见政绩的地下空间建设与管理关注度、认知度、抓建力度都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地下空间建设的重大意义、专业知识和相关责任,切实消除轻视地下空间建设的认知障碍。
要强化对地下空间洪灾危害性认知。要充分认识到一旦洪灾发生,将首先殃及地下空间。在地面建筑尚属安全的情况下,洪水会由地下建筑入口处灌入,波及整个相连通的空间,甚至直达多层地下空间的最深层,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地下的设备和储存物质的损坏。由于周围地下水位上升,即使入口处没有进水,长期被饱和土所包围的防水质量不高的工程同样会渗入地下水,严重时将引起结构破坏,造成地面沉陷,影响到邻近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地下空间防洪经受考验频繁而严峻,一旦遭受洪水灾害,将会直接威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相关立法滞后”是城市地下人防工程防洪隐患的关键症结,必须着力改变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现实状况
在城市防内涝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防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法律也是相当完善。比如,法国巴黎城市的排水法律体系相当完善;美国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规定的相当详尽;德国的《城市内涝保险法》是一项重要防治涝灾的举措,不仅减轻了政府的防洪负担和压力,也培养了公民的防洪意识。我国地下空间的开发起步较晚,有关地下空间方面的法律零散、不系统。比如,目前的规范与标准对地下空间的防洪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的要求,一般在设计过程中都是使用地表防洪规范,而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地表防洪规范不一定实用于地下防洪空间,而且地下空间的防灾主要集中在防火、防爆等方面,对于防洪的要求不够具体明确。目前南昌正处在建设安全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应当坚持“法规先行”,围绕城市地下空间防洪设施建设标准、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责任和追究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使城市地下空间防洪有法可依、有规可遵,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支撑。
三、“应急监管脆弱”是地下人防工程防洪的致灾因子,必须着力完善安全管控的综合体系
应急监管水平的高低会起到放大或缩小灾情的作用,降低应急监管的脆弱性,是地下人防工程防洪减灾的主要和有效途径。
一是要严格地下空间规划和施工监管。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质量相对具有隐蔽性,或具有一定的“军事机密性”,在工程质量的监管方面往往容易出现不便监管、忽视监督现象,导致规划不科学、建设标准降低、埋下灾害祸根。有的地下车库为方便车辆进出,“防护密闭门”被水泥封死,紧急时想要关上根本不能关上;有的车库门口不平整,铺垫了钢板,同样紧急时想要关上难度太大,由此导致“防护密闭门”无法关闭。还有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防汛需要,小区建筑设计时虽然对整个小区的排水系统进行了规划,但没有专门针对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排水系统单独进行规划设计。一旦灾情发生,这些问题都将成为致命的缺陷。因此在地下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施工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从严,在使用前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确保地下空间建设质量,强化相关单位自律意识。
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1.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巡视监督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大日常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联查巡视密度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力度;2.完善和落实定期通报信息制度,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实现各县区、街道信息共享;3.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分析联议制度,定期召开结建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参加的安全管理分析联议会,通报情况、明确加强和改进安全防范工作要求;4.完善和落实管理约谈制度,针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和现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与有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三是健全防洪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洪预防、预警是防洪非工程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各区、街道等各级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防汛警报。
四是要加强应急力量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增强人防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地下空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主要负责人能熟知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从业人员能熟悉防灾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和一般常识。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上的责任,以确保各项有人抓、有人管。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无使用单位的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所辖社区或街道办负责。同时,明确监管部门的主抓责任。人防部门则要做到知底数、明责任、清隐患,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