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防空警报安装和试鸣的通知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2-12-07 11: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和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防空警报安装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0〕164号)要求,从2012年127日开始,市人民防空部门检查、测试防空警报设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以确保市政府12月18日9时至9点30分市区人防警报试鸣成功。安装警报设施的建筑物业主单位,要按市政府办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警报鸣响情况于12月20日前,电话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电话8247903

  梅列区、三元区人防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辖区市民了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区组织试鸣警报的公告要求,让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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