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7-04-06 1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检验本区域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程度。为了使防空警报设施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除了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外,还需要定期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通过试鸣,能够实际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效果,从而进一步完善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

  二是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在城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能够起到警示市民群众居安思危,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的重要作用。同时,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还能使市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具体规定,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这对于战时防空或者平时防灾中,市民群众听到警报信号后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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