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护设备企业监理企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8-11-16 17:29
各县(市、区)人防办: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办定于11月19日至12月上旬,开展防护设备企业、监理企业从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防护设备企业检查内容:

  1、产品出厂质量自检材料和合格证明资料;

  2、产品进场向监理单位的质量报审报验资料;

  3、人防门的规格、质量、涂装标识及铭牌情况;

  4、人防风机、阀门、信号装置、测压装置等产品质量情况;

  5、是否销售伪劣的过滤吸收器;

  6、合同履约、售后服务和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或进行价格垄断行为;

  7、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

  8、其他被投诉的市场行为。

  (二)、监理企业检查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中附件《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百分制考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标准》。

  二 、检查方式

  组织对在建人防工程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内业,征询合同甲方对市场行为的意见。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办领导带队,人员由“双随机”系统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市办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受检项目所在地人防办业务负责人参加所在地项目检查。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是根据市政府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而开展,受检企业应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检查结果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工作。

  2、检查期间请各县(市、区)人防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3、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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