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国动办 时间:2017-03-31 12:32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3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强化效能督查,完善绩效管理,全面提升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有力效能保障。 

  一、落实机制,激励履责,促进履职担当作为 

  (一)落实正向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省效能办《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中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三明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业精神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效能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报经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媒体、内刊或者在全市性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受表扬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2018年度市效能办组织的相关内容督查时,可实行“免督查”。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省效能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中共三明市纪委、三明市监察局〈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善于干事、勇于突破的干部撑腰鼓劲壮胆。对效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凡符合省、市容错纠错办法的情形,免于效能问责,免于绩效考评扣分。 

  (三)营造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落实省效能办制定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措施办法、市委组织部牵头研究的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措施,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和“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引导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分清公与私的关系,坦荡真诚地与企业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实打实帮助解决难题,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促进政务服务提升 

  (一)完善马上就办机制。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责任分解、上下联动、督促检查、奖优汰劣等机制,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对市里部署的工作闻风而动、马上就办,以“马上”的效率、“就办”的行动、“真抓”的作风、“实干”的成效,撸起袖子加油干,使抓落实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更快、更实、更优。 

  (二)构建马上就办载体。充分发挥好“五比五晒”大擂台微信群平台作用,实时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重要工作动态,展示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新作为、新亮点,尤其是“五比五晒”竞赛活动新进展,打造“比学赶超”的交流平台,在全市上下形成反应迅速、沟通顺畅、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政府工作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五比五晒”项目竞赛等一系列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打造特色,培育品牌,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落实马上就办事项。推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领导关注、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需要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通过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开展督查,为决策部署督查事项提供效能保障。积极配合做好省效能办牵头的2017年省政府工作十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督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督促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延时服务、窗口周末无休工作机制,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省心、省钱。提升乡镇基层服务水平。督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行便民服务“就近办、马上办”,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事,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三、围绕中心,注重高效,强化效能督查 

  (一)开展“五个一批”项目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好省效能办开展的行动计划“一季一督查”,重点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开工竣工和服务保障情况,推进机制健全、措施有效、保障到位。 

  (二)开展机制创新情况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好省效能办围绕健全“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投资工程包项目落地机制、强化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机制、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和“放管服”机制等,开展调研督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在体制机制上对标先进、大胆突破,增强动力、创造效益。 

  (三)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省效能办、省生态办、省政府督查室,结合省行动计划“一季一督查”,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实施、取得突破、形成效应。第一季度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河长制”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开展督查;第二季度对2016年“15+3”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实施、201717项改革成果制定及推进实施情况、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第三季度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第四季度对局部区域开展试点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四)开展三明市“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联合督查。对“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的推进情况,与有关单位开展一季一联合督查,确保项目竞赛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开展市区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围绕市区土地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约谈,促进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 

  (六)开展机关效能制度落实督查。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加强对各级机关单位纪律作风方面督查,适时开展机关效能制度落实督查,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七)开展典型效能问题督查。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专报》、市政府办《督查与反馈》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围绕防汛救灾期间值班值勤、政策落实、物资储备、隐患排查、人员在岗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围绕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逾期办理、逾期查阅等问题,开展监管督查。围绕效能投诉件开展督查,切实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工作作风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效能问题,开展直查快办,着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对效率低、服务差、企业和群众意见大的严肃问责,坚决消除“中梗阻”,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八)注重督查实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督办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深入分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环节,逐一提出对策建议。对省、市效能督查中发现通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科学考评,强化监控,规范绩效管理 

  (一)优化指标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的中心目标为导向,服务发展大局,调整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对县(市、区)主要考核经济发展、有效投资、机制创新、创新驱动、生态文明、民生保障、政务服务七项内容;对市直单位主要考核业务实绩、自身建设、机制创新三项内容。 

  (二)完善考评方式。完善绩效考评规则,针对党群机构、政府部门的工作特点,继续实行差别化考评办法,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改进公众评议方式,探索实践利用“绩效管理网络公众评议测评系统”和手机测评功能进行公众评议的有效办法,通过服务窗口后台系统,实时采集公众评议信息。按照省效能办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广“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延伸至各县(市、区),努力形成覆盖全市、好用管用的绩效管理综合平台。 

  (三)加强过程监控。全面贯彻《政府绩效管理规范》,推行标准管理。加大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指标可量化、可操作、可考评。建立绩效运行定期分析制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自身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下半年对全市绩效考评指标(省对市)运行情况通报两次,督促各指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整改。同时,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考评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2016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后三位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2017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明办,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精神文明单位评定、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以及实施绩效奖励的依据。 

  五、突出主责,敢于担当,加强自身建设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效能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效能办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各级机关效能建设水平。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级效能办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法规,用好“投诉调查、效能督查建议、效能问责、绩效考评”等法定手段,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作风建设,确保工作态势不减、力度不降。各县(市、区)要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机构队伍建设,于5月底前配齐配强效能办工作人员,确保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机构整体划转前的力量。省、市效能办对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地方,6月底前要开展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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