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国动办 时间:2017-03-07 14: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和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盯中心任务,深化马上就办,强化督查督办,促进责任担当,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服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机制制度创新,促进责任担当强化落实 

  (一)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会同组织、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正向激励政策包”,以效能督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注重以具体工作成效评价干部,对一线工作突出、敢于担当尽责的干部,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大力支持和鼓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失误的性质、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进行容错纠错,主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围绕“亲”和“清”,会同监察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措施办法,对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规范,引导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分清公与私的关系,坦荡真诚地与企业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保持与企业家清白、纯洁的关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切实做到亲近不逾矩、清廉不懈怠,充分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健全马上就办机制,促进政务服务全面提升 

  (一)优化政务服务机制。大力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找准政务服务症结所在,创新服务机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拓展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与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办理环节无缝衔接。督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出一批部门简化材料办事事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省心、省钱。 

  (二)规范便民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新旧平台网络系统的对接,切实加强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梳理和建立政务信息知识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建设完善12345热线电话坐席,及时扩容增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实行“两号并存”的,纳入统一监管;明确便民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或兜底部门,并同步录入12345平台;健全便民服务平台办理机制,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解决信息共享、信息孤岛和二次录入问题。加快推进省、市、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对照标准要求,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突出行政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三个关键环节,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条件和标准,公开时限和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多规合一、多图合一、跨层级联动等并联审批机制,探索24小时自助服务模式,开发政务服务APP,实现业务系统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动省、市、县电子监察系统联网,3月底,全面建成全省行政服务中心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加强经常性和常态化检查监督。 

  (四)创新乡镇基层服务方式。推进市县乡办事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强化乡镇(街道)与村(居)的协调联动,推行便民服务“就近办、马上办”,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事。推进便民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多点办理、通办联办模式,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电话短信微信服务等便民举措,解决群众办事难题。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在乡镇(街道)、村(居)推广和应用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三、健全效能督查机制,促进政策效应不断显现 

  (一)开展“五个一批”项目督查。围绕行动计划,加大对促进投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督查力度和深度,继续开展“一季一督查”。重点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开工竣工和服务保障情况,着力纠正项目推进、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推进措施有效落实、服务保障精准到位。 

  (二)开展机制创新情况督查。围绕健全“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投资工程包项目落地机制、强化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机制、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和“放管服”机制等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对发挥了关键性、牵引性带动作用的好机制、好做法,进行总结提升、表彰激励、复制推广;对创新不力或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自我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在体制机制上对标先进、大胆突破,增强动力、创造效益。 

  (三)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督查。结合行动计划“一季一督查”,联合省生态办、省政府督查室,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实施、取得突破、形成效应。第一季度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河长制”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开展督查。第二季度对2016年“15+3”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实施、201717项改革成果制定及推进实施情况、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第三季度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第四季度对局部区域开展试点的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四)开展典型效能问题督查。围绕长期存在、且没有下大力气解决的短板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围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效能投诉,开展直查快办,切实纠正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作风不实、不深入问题,促进举一反三、完善机制、改进作风、优化服务。 

  (五)注重督查实效。按照“督实督快督成”的要求,更加注重大局、注重实绩、注重效果。深入分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环节,逐一提出对策建议。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针对不同的督查对象,在督查内容、方式、时间、数量等方面进行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建立督办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充分发挥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建立省级督查人才库,选取富有督查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对督查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评价鉴定,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 

  四、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促进重点工作量化实化 

  (一)优化指标体系。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中心任务,调整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实化细化为绩效考核指标。“机制活”方面,设置“机制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措施落实”等正向指标,重点考核机制创新所取得的成效;设置“机制创新不力”逆向考核指标,把创新不力及滞后的问题纳入考评体系。“产业优”方面,重点考核工业投资、企业技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百姓富”方面,重点考核脱贫攻坚、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安全等内容,推动为民办实事和民生改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生态美”方面,重点突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考核,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提高考评水平。完善绩效考评规则,针对党群机构、政府部门的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考评办法,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选择一至两项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考评。研究改进“福建省绩效管理公众评议网络测评系统”,新增市、县(区)效能办利用该系统开展公众评议功能和手机测评功能,更加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拓展省绩效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市、县(区)需求完善个性化模块,形成覆盖全省、好用管用的绩效管理综合平台。 

  (三)加强过程监控。全面贯彻《政府绩效管理规范》,推行标准管理。加大对设区市及省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指标可量化、可操作、可考评。在省直被考评单位全面推行内部绩效考评制度,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研究拓展省直党群系统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建立绩效运行定期分析制度,组织各地各单位对自身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半年通报一次,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实现。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考评工作的质量。 

  (四)强化结果运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文明办,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以及精神文明单位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效能办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效能办要切实履责尽职,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质量和效率要求,督促各级机关增强效能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级效能办要注重用好“投诉调查、效能督查建议、效能问责、绩效考评”等法定手段,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和作风转变。要健全问责机制,抓住关键,加大查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力度,对影响发展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落实任务动作迟缓、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业务作风建设,确保态势不减、工作不断、力量不散。市、县(区)要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机构整体划转前的力量,6月底,人员必须全部配备到位。省效能办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组织开展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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