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6-07-12 09:37

本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精神,促进全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本办各科室、县(市、区)人防办和人防工作人员,重点是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督查内容 

  (一)作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情况,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作风建设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特别是公车私用及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

  (四)在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回避矛盾,推诿扯皮,工作不在状态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五)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效率低下或违反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规定等问题。

  (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审批项目、超时不办、超越自由裁量权、乱处罚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七)对检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八)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围绕每年部署的作风建设工作内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对象开展明察暗访,也可随机抽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进行重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日常督查一年不少于10次。

  (二)专项督查。每年针对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督查项目,采取查资料、看账册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专项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

  (三)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处和回应。

  四、责任追究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办党组和纪检组组长报告。

  (二)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根据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效能问责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力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屡犯不改的,以及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

  (四)对故意隐瞒事实或隐匿证据,干扰阻碍监督检查或对检查人、检举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理。

  (五)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情况,作为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由办纪检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三转”要求,注重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严禁泄露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和内容,严禁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严禁接受被检查科室及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

  (三)办纪检小组每季度向办党组书面报告作风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2016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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