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概况信息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帮助中心
三明市
搜一下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易地建设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8-06-26 16:31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形的,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一)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二)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四百平方米的。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必须持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