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三明市三元区建设三钢第二幼儿园及青山地下停车场项目,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XXX平方米。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文件规定,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XXX元。我办同意办理三钢第二幼儿园及青山地下停车场项目易地建设审批。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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