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三明市梅列区贵溪洋建设三明六路商圈城市阳台及附属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XXX平方米。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文件规定,项目于2021年04月08日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XXX元。我办同意办理三明六路商圈城市阳台及附属配套项目易地建设审批。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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