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本办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人防办〔2018〕25号)、《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委编办〔2019〕77号)以及我办“三定”方案,我办重新调整了《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其中行政处罚由原来的两大项8子项更改为10项,其他权责清单不变。
附件: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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