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7年人防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18-01-08 10:07
各县(市、区)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范人防依法行政行为,市人防办于12月7日至12月20日,组织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人防办贯彻执行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人防“结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使用的人防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防部门与相关单位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内业资料、调阅原始档案、现场查验、询问核对等方法,全市共抽查了21个人防工程。

  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县(市)人防部门能认真落实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人防法治宣传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开展有计划、有落实,如:永安、宁化、尤溪、将乐、清流、建宁、梅列、三元等人防办,能较好地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有效开展人防法制宣传教育。人防“结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自2016年我省人防系统开展专项检查以来,各县(市)人防办能够认真部署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工作,梳理排查,按要求推进催缴,一些单位针对漏缴、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聘请了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中,各县(市)人防办能坚持以提升城市战时防空袭能力为目标,以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及《福建省人防防护审批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结建”审批,有序地开展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和配套工程建设,有效推进了我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人防工程质量方面。个别县(市、区)人防办对已经批建的人防工程项目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未做到跟踪监督批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在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已近竣工时,才发现人防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二)人防工程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对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二是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维护、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有的没有建立任何责任制度;三是少数人防工程存在乱放杂物、乱接用电设备,消防疏散标识不规范、消防设施不齐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固定、不到位等现象;四是部分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管理不善,维护保养档案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生疏。

  (三)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方面。个别县(市、区)人防办未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开展拉网式排查,没有较好地落实省市有关工程隐患排查要求。有些(市、区)人防办没有与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有的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够规范,所签订的责任书没有明确日期。

  、几点要求

  (一)抓好整改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管理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及时消除存在隐患。对行动迟缓、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严肃地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宣传。各县(市、区)人防办要以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施行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人防法制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人防的权利和义务。

  (三)强化监督。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技术交底会等,减少工程施工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督,全面掌握施工情况,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组织人防监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人防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建立机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及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进一步开展督查和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账,逐步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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