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
来源:市国动办 时间:2023-11-29 17:08

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

  为贯彻落实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以下统称人防专用设备)市场体系,根据《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闽国动办〔2023〕7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不得就此设置行政许可、备案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条、《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第四条不再施行。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不再施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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