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信用〔2021〕1号)要求,经2021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闽人防办〔2020〕7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有关条款的通知》(闽人防办〔2020〕63号)两个文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rfb.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xx/202105/t20210518_5597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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