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3-07-26 10:51
各设区市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从8月5日开始启用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防办于8月2日之前报省办开通账号,并指导县(市)级人防办开通账号。县(市)级人防办的账号统一在市级账号后加两位数字,如漳州市人防办账号为ZG006,其对应县(市)级人防办账号为ZG006XX。
  二、各设区市人防办负责县(市)级人防办对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系统的网上审批指导工作。
  三、一个防护设备产品对应唯一的电子注册号,并按规定采用钢印或激光等不可擦除的措施打印在产品铭牌上。铭牌应在产品出厂时按规定固定在统一的位置。
  四、产品电子注册号由企业代码、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和序列号等组成。人防门的门扇和门框在注册系统中为一个电子注册号,门框铭牌上的电子注册号后应加“/K”,门扇铭牌上的电子注册号后应加“/M”; 平时对外出入口封堵框产品型号以WQFMFD标示(产品型号已录入系统的资料库中),相邻防护单元连通口封堵框产品型号以NQFMFD标示。
  五、对于涉及规格尺寸不符国家标准图集型号的个别防护设备产品,产品电子注册号可按同类型高一级规格的标准型号编号。
  六、各防护设备资质企业在启用本电子注册系统时,应将本单位人事信息等基本情况首先录入,准确盘点原材料库存,并按规定的格式录入,以确保“质检入库”等模块正常运行。
  七、省人防门户网站同步开发本电子注册系统的产品相关数据查询功能。
  八、从8月5日起,凡未经电子注册的防护设备产品,各级人防办均不得办理产品初次进场手续,设区市人防办不得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8月5日前已办理了合同备案但产品尚未初次进场的项目,防护设备资质企业应补办合同网上注册系统备案手续。今后没有电子注册号的产品一律不得安装到人防工程项目,否则该人防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九、本电子注册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省人防办:刘钊,电话:0591-24944727,手机18259069684;漳州市人防办:朱沿,电话:13709340866。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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