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议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函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4-06-17 10:43
省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及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以下简称“国人防〔2009〕32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征求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意见和建议的通知》(闽价服〔2014〕15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建议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国人防〔2009〕324号规定“各省原则上设1至2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使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未能放开。而目前我省仅有一家经国家人防办批准成立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数量太少,不具备完全市场竞争的条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