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5-08-05 09:22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二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五项地方性法规:

  一、《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四、《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五、《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fujian.gov.cn/zwgk/flfg/dfxfg/202506/t20250622_6930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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