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401-0200-2022-00210
- 备注/文号: 明人防办〔2022〕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信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为即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拟再开展一次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督查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围绕省人防办《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做好安全编码建档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2〕3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2〕5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省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22〕12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人防电传〔2022〕7号)以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和精神,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再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一次再动员、再部署(9月19日)
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市人防办将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一次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由市人防办分管领导召集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参加。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1.单位自查(9月19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人防系统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交叉、督查检查(9月20日至23日)
市人防办将组织三个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和督查。部分检查工作人员将从各县(市、区)人防办抽调进行交叉检查。
第1小组:组长罗兴木(三级调研员),工作人员林立平,尤溪、永安、大田人防办各抽调1名,负责检查尤溪、永安、大田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2小组:组长罗兴旺(四级调研员),工作人员章进福,建宁、泰宁、将乐、沙县人防办各抽调1名,负责检查建宁、泰宁、将乐、沙县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3小组:组长朱长根(四级调研员),工作人员李绛,宁化、清流、明溪、三元人防办各抽调1名,负责检查宁化、清流、明溪、三元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
(2)早期、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所属公用设施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5)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 有关要求
1. 检查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2.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确保务实节
俭、文明廉洁;
3.各单位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进行造册、建立台账,所有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及时组织统计上报;
4.注重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
附件:1.三明市所属公用人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
2.公用人防设施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3.三明市在建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