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闽建审改函〔2021〕11号)和《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例会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明建审改函〔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不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项目简化人防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应按《三明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办法》(明建审改〔2020〕3号)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分送人防主管部门,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及时通过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告知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将人防部门意见纳入联合技术审查意见。
三、在施工许可阶段,对联合技术审查意见中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工业项目,项目业主不再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